各国反垃圾邮件法例有多严苛?一文带你读懂邮件条例

为有效管控垃圾邮件滥发的情况,各国皆已制定相关的反垃圾邮件法案,让相关从业人员遵守相关规定。

 

美国反垃圾邮件法(CAN-SPAM)

2003 年,加利福尼亚州发布了一系列反垃圾邮件法规,也被称为 CAN-SPAM 反垃圾邮件法,该法案决定了商人发送的邮件是合法信函还是非法的垃圾邮件,若违背 CAN-SPAM 反垃圾邮件法,美国联邦政府就会对发件人进行罚款及采取一些惩罚措施。

CAN-SPAM 法案规定,任何人或实体都不能发送或宣传未经允许的商业电邮。同时,这部法案针对“给用户发送广告邮件的行为”制定一系列规定:

  • 不能使用欺诈性、与邮件内容无关的邮件标题引诱用户打开邮件。
  • 邮件内容必须有退订链接,且请求移除的人员必须在 10 天内移除,并将其在用户列表中移除至少 30 天。
  • 提供真实寄件地址,不能使用隐藏、伪造发信地址。
  • 如果是广告邮件,需要收件人已经选择接受您的宣传邮件。

 

加拿大反垃圾邮件法(CASL)

2014 年 7 月 1 日加拿大政府正式推出反垃圾邮件法(CASL),任何位于加拿大的组织,或发送电邮到加拿大的组织,都需要遵守 CASL。加拿大反垃圾邮件法要求电子邮件行销人员在向加拿大的目标受众发送商业讯息之前需要获得暗示或明示同意,暗示同意比较宽松,明示同意需要发件人和收件人的行动。

暗示同意包括:

  • 收件人在过去 24 个月内向您的组织购买了产品、服务或其他商业交易,合同或会员资格。
  • 您是注册的慈善机构或政治组织,收件人捐赠或自愿参加有您组织的会议。
  • 当发送给提供过电邮地址给您的人员时,他们还没告知您拒绝接收的讯息。

如果收件人不符合上述任何条件,则需要明示同意才能向他们发送广告讯息。

明示同意指收件人以书面或口头协议的形式同意接收特定类型的讯息,应包含:

  • 要简明扼要说明您取得对方同意的目的。
  • 描述将要发送的讯息。
  • 申请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 收件人可以随时取消订阅的声明,组织应在收到请求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从名单中移除收件人。

2017 年 7 月 1 日起,将不允许向任何暗示同意的收件人发送商业讯息,发送该类讯息前需取得收件人的明确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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