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反垃圾郵件法例有多嚴苛?一文帶您讀懂郵件條例

為有效管控垃圾郵件濫發的情況,各國皆已制定相關的反垃圾郵件法案,讓相關從業人員遵守相關規定。

目錄:

 

一、美國反垃圾郵件法(CAN-SPAM)

2003 年,加利福尼亞州發布了一系列反垃圾郵件法規,也被稱為 CAN-SPAM 反垃圾郵件法,該法案決定了商人發送的郵件是合法信函還是非法的垃圾郵件,若違背 CAN-SPAM 反垃圾郵件法,美國聯邦政府就會對發件人進行罰款及採取一些懲罰措施。

CAN-SPAM 法案規定,任何人或實體都不能發送或宣傳未經允許的商業電郵。同時,這部法案針對「給用戶發送廣告郵件的行為」制定一系列規定:

  1. 不能使用欺詐性、與郵件內容無關的郵件標題引誘用戶打開郵件。
  2. 郵件內容必須有退訂連結,且請求移除的人員必須在 10 天內移除,並將其在用戶列表中移除至少 30 天。
  3. 提供真實寄件地址,不能使用隱藏、偽造發信地址。
  4. 如果是廣告郵件,需要收件人已經選擇接受您的宣傳郵件。

 

二、加拿大反垃圾郵件法(CASL)

2014 年 7 月 1 日加拿大政府正式推出反垃圾郵件法(CASL),任何位於加拿大的組織,或發送電郵到加拿大的組織,都需要遵守 CASL。加拿大反垃圾郵件法要求電子郵件行銷人員在向加拿大的目標受眾發送商業訊息之前需要獲得暗示或明示同意,暗示同意比較寬鬆,明示同意需要發件人和收件人的行動。

暗示同意包括:

  • 收件人在過去 24 個月內向您的組織購買了產品、服務或其他商業交易,契約或會員資格。
  • 您是註冊的慈善機構或政治組織,收件人捐贈或自願參加有您組織的會議。
  • 當發送給提供過電郵地址給您的人員時,他們還沒告知您拒絕接收的訊息。

如果收件人不符合上述任何條件,則需要明示同意才能向他們發送廣告訊息。

明示同意指收件人以書面或口頭協議的形式同意接收特定類型的訊息,應包含:

  • 要簡明扼要說明您取得對方同意的目的。
  • 描述將要發送的訊息。
  • 申請人的姓名和聯繫方式。
  • 收件人可以隨時取消訂閱的聲明,組織應在收到請求後的 10 個工作日內從名單中移除收件人。

2017 年 7 月 1 日起,將不允許向任何暗示同意的收件人發送商業訊息,發送該類訊息前需取得收件人的明確同意。

為幫助您更好地遵循各地反垃圾郵件條例,SmartPush 為所有郵件自動採取了必要的合規措施,如郵件內容頁尾自動附上退訂入口,頁尾提供您的商業地址內容框,發送前自動過濾取消訂閱的收件人等,以保護您的帳戶更高效、長遠地發送行銷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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