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簡訊順利送達聯絡人,並有效利用簡訊額度,在匯入聯絡人時,請參考本文說明,使用標準化的手機號碼格式。
目錄:
一、格式要求
國家/地區 |
國碼及手機號碼格式 | 備註 |
台灣 | +886,後為 9 位數字 | 例如:(+886)900111222 |
香港 (HK) | +852,後為 8 位數字 | |
美國和加拿大 |
|
需要申請發送號碼 |
英國 | +44,後為 10 位數字 | 需要申請發送號碼 |
澳洲 | +61,後為 9 位數字 | |
紐西蘭 | +64,後為 8 位數字 | 需要申請發送號碼 |
愛爾蘭 | +35,後為 7-9 位數字 | 需要申請發送號碼 |
德國 | +49,後為 11 位數字 | 需要申請發送號碼 |
荷蘭 | +31,後為 9 位數字 | |
法國 | +33,後為 9 位數字 | |
西班牙 | +34,後為 9 位數字 | 需要申請發送號碼 |
日本 | +81,後為 11 位數字 | 需要申請發送號碼 |
馬來西亞 | +60,後為 9 位數字 | |
義大利 | +39,後為 10 位數字 | 需要申請發送號碼 |
新加坡 | +65,後為 8 位數字 | |
墨西哥 | +52,後為 10 位數字 |
*備註:港台暫不支援發送行銷簡訊至中國 (+86)。
三、如何辨識「無效手機號碼」
只有當該聯絡人手機號碼有效,且願意接受簡訊行銷時,「管道類型」才會出現簡訊圖示,意即可以向該聯絡人發送簡訊,若任一條件未滿足,則不會顯示簡訊圖示。
無效手機號碼將顯示錯誤提示,且無簡訊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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